裁判要点:当事人以其属于乡村个人经济构造成员为由告状要求对其举行赔偿安顿,其固然户口迁入案涉村个人,但未提交该村经过民主议定步伐采取其为个人经济构造成员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不敷以证明其与该村创建起绝对波动的消费生存联系或依赖该村地皮作为其生存根本保证,原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赔偿安顿的哀求,切合执法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行申2117号
再审请求人金欣宜因诉被请求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当局(以下简称望城区当局)、湖南省长沙市天然资源和计划局望城分局(以下简称望城分局)不实行法定职责一案,不平湖南省初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终462号行政讯断,向本院请求再审。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举行了检察,现已检察闭幕。
金欣宜以其户口迁入正当无效,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陈家坪组(以下简称陈家坪组)乡村个人经济构造成员,征收范畴内有其家庭户的正当衡宇,其该当失掉赔偿安顿为由请求再审。哀求:1.打消一、二审讯决;2.确认再审请求人属于铜官窑遗址公园棚改项目拆迁赔偿安顿工具,判令被请求人对再审请求人举行拆迁赔偿安顿。
本院经检察以为,《长沙市征地赔偿安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划定,征地安顿工具为被征地的乡村个人经济构造成员。本案中,金欣宜之母蔡艳辉系陈家坪组村民,金欣宜2008年出生时随父亲金继兵将户籍注销在安徽省定远县,2017年6月以未成年人投靠其母的名义将户口迁入陈家坪组。2018年8月望城区当局决议征收陈家坪组地皮,2018年11月金欣宜之母地点的家庭户签署了拆迁腾地赔偿条约,金欣宜未被参加安顿赔偿工具。金欣宜以其属于陈家坪组个人经济构造成员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望城区当局、望城分局对其举行赔偿安顿,但未提交陈家坪组经过民主议定步伐采取其为个人经济构造成员的证据。一、二审法院以金欣宜提供的证据不敷以证明其与陈家坪组创建起绝对波动的消费生存联系或依赖该组地皮作为其生存根本保证为由,未支持其要求赔偿安顿的哀求,切合执法划定。金欣宜主张的再审事由不克不及建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金欣宜的再审请求不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划定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表明》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划定,裁定如下:
采纳再审请求人金欣宜的再审请求。
审讯长 寇秉辉
审讯员 宋楚潇
审讯员 田心则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旬日
法官助理 王雨晴
布告员 闫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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